⑴電纜著火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①外界火源導致電纜著火。煤礦井下條件惡劣(如溫度高、濕度大、散熱差等),導致電氣設備易故障損壞,引起電氣設備本身燃燒,從而引燃與電氣設備相連的電纜或是敷設在周圍的電纜,引發火災。
②電纜過流引發電纜發熱著火。橡套電纜和屏蔽電纜由于沒有防止機械損壞的可靠保護,易受巖石、采煤機械和工具的損傷,造成水氣和粉塵滲入電纜內部,進而發生短路引發火災;鎧裝電纜在使用中絕緣體受機械損傷,會導致電纜相線之間或相線與鋼鎧間的絕緣擊穿而發生電弧,致使電纜的絕緣材料和電纜外套起火燃燒;電纜長時間超負荷工作,會導致絕緣性能下降甚至失去絕緣性能,造成電纜的絕緣層擊穿著火;在設備故障致使電流突然增大時,電磁起動器和饋電開關不動作,造成電纜溫度急劇上升,導致絕緣擊穿,引發火災。
③電纜連接故障導致接頭電阻變大,引起局部高溫(電弧)著火。電纜接頭是電路中最薄弱的環節,若電纜芯線與電氣設備接線端子的連接不可靠, 則極容易因接觸面積偏小而導致接線柱及電纜頭產生電弧,引起著火。井下空氣濕度一般在95%以上,電纜接線盒容易受潮,若接線盒密封不良,漏入潮氣,則能引起絕緣擊穿,形成短路而著火。
④電纜老化,絕緣、耐壓、過流能力等性能降低電纜絕緣老化引發著火。電纜絕緣老化的本質是材料性能發生不可逆轉的改變。一是使用中電纜絕緣層正常老化,如不及時更換容易引起火災;二是非正常使用時,電纜處于過載或外力損壞導致短路漏電狀況,都會加速電纜絕緣的老化,致使電纜短路著火。
⑤使用非阻燃電纜使局部著火點延燃引發著火。非阻燃電纜是由普通聚氯乙烯構成,當電纜被點燃,產生大量燃燒熱。在外火源移走后,其放出來的熱值大于燃燒所需預熱與散熱之和,燃燒趨旺。故非阻燃電纜一旦被點燃,甚至是小火星都能使火勢迅速蔓延,引起火災。煤礦井下屬于易燃易爆場所,在井下使用非阻燃電纜無疑給煤礦安全埋下一枚定時炸彈。
(2) 電纜著火事故防范措施
①外界火源的預防措施。規范井下作業操作,杜絕可能引起電氣設備著火的不規范操作;建立完善的火災監測和預警系統。
②電纜過流的預防措施。合理使用過流、漏電保護裝置,在電纜出現過流、短路或漏電等情況時,能夠及時動作,切斷故障源,預防事故發生。根據礦井實際情況正確計算和設定過流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定期維護保養,根據井下電網的實際分布電容合理的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可以預防電纜因漏電而引起相間短路故障;注意電纜敷設安裝質量和敷設環境的影響,電纜支、掛要合理,避免損傷電纜護套和絕緣;根據供電線路負荷及使用場所的要求,選擇合適截面積的電纜,杜絕電纜長期過載使用。
③電纜接頭故障預防措施。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七十二條規定: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必須使用與電氣設備性能相符合的接線盒。電纜線芯必須使用齒形壓線板(卡爪)或線鼻子與電氣設備進行連接。電纜接線盒的外殼防護等級必須達到長期適應井下潮濕、粉塵環境的要求。
④電纜老化預防措施。建立嚴格的電纜老化管理機制,定期對電纜進行絕緣耐壓測試;對絕緣層老化的電纜,一是要重新核算截面積的選取是否合理,二是核對電纜型號與應用環境是否匹配,三是及時更換和修理。
⑤嚴禁使用非阻燃電纜。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六十七條規定,煤礦井下使用電纜必須選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阻燃電纜,嚴禁在煤礦井下使用非阻燃電纜。⑶電纜安全防護系統
①遵守規程,使用阻燃電纜。阻燃電纜是指在規定試驗條件下,試樣被點燃,當撤去試驗火源后,火焰的蔓延僅在限定范圍內,殘焰或殘灼在限定時間內能自行熄滅的電纜。從阻燃電纜的定義中可知,“阻燃電纜”并不是“不燃電纜”,即使煤礦井下使用阻燃電纜,如果其它電器保護不全或存在外部火源,阻燃電纜也會燃燒。
②科學設計,規范采購。整個系統的設計應該從整體著手,根據供電線路負荷及使用場所要求,除選擇合適規格與截面積的阻燃電纜外,選擇容量合適的負載及電器保護裝置也十分必要。電氣設備所在回路中應有過流、漏電保護裝置,預防事故發生。
③合理使用,定期維護。在井下有限空間和惡劣環境中,敷設電纜和安裝其它電氣設備要多考慮空間因素,確保電氣設備有很好的散熱渠道,避免電氣設備由于散熱不及時導致燃燒,殃及電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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