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網改造是目前大家比較關注的民生工程。農村電網改造有助于提高人民幸福度和民生質量,也能保證供電的穩定性和可靠性。本文所講述的電網改造的標準及原則希望能幫助到您!
(一) 配網標準化網架建設
1. 建設改造目標
1.1 按照標準化、差異化、可升級的原則規劃建設配網網架。
1.2 架空線路標準網架結構為3分段3聯絡。規劃A+、A、B、C類供電區域裝設具備自動化功能的分段開關,為縮短故障停電范圍,根據用戶數量或線路長度在分段內可適度增加手動操作分段開關;規劃D、E類供電區域裝設手動分段開關。
1.3 架空線路聯絡點的數量根據周邊電源情況和線路負載大小確定,一般不超過3個聯絡點,聯絡點應設置于主干線上,且每個分段一般設置1個聯絡點。規劃A+、A、B、C類供電區域應實現3聯絡,其中線路末端宜實現與對端變電站形成聯絡,D類供電區域可采取多分段、單輻射接線方式,具備條件時可采取多分段、適度聯絡或多分段、單(末端)聯絡接線方式;E類供電區域可采取多分段、單輻射接線方式。
1.4 電纜線路標準網架結構為單環、雙環、雙(對)射式。規劃A+、A、B類供電區域中雙電源用戶較為集中的地區,中壓電纜線路宜按雙環式結構建設,根據負荷性質、負荷容量及發展可一步建設到位,亦可初期按雙(對)射接線建設,根據需要和可能逐步過渡至雙環式。規劃A+、A、B類供電區域中單電源用戶較為集中的地區及規劃C類供電區域,中壓電纜線路宜按單環式結構規劃。實施架空線路入地改造為電纜線路的區域,應按照電纜線路的目標網架結構規劃、設計和預留。
表1 各供電區域線路接線方式選擇推薦表
供電區域 |
架空線路 |
電纜線路 |
A+ |
3分段3聯絡 |
雙環網、雙(對)射、單環網 |
A |
3分段3聯絡 |
雙環網、雙(對)射、單環網 |
B |
3分段3聯絡 |
雙環網、雙(對)射、單環網 |
C |
多分段適度聯絡 |
單環網 |
D |
多分段單聯絡 |
— |
E |
多分段單輻射 |
— |
區域 | 分段內用戶數(包括) | 分段線路長度(km) |
A+、A | ≤6戶 | ≤1km |
B、C | ≤10戶 | ≤2km |
D、E | ≤15戶 | ≤3km |
區域 | 開關站、配電室單一母線饋供數 | 環網室(箱)單一母線饋供數 |
A+、A | ≤4戶 | ≤2戶 |
B、C | ≤5戶 | ≤3戶 |
D、E | ≤5戶 | ≤4戶 |
區域 | 主干線導線截面(含聯絡線) | 分支線導線截面 |
A+、A、B | 240或185 | ≥95 |
C、D | ≥120 | ≥70 |
E | ≥95 | ≥50 |
1.2.2 電纜線路截面的選擇:變電站饋出至中壓開關站的干線電纜截面不宜小于銅芯300mm2,饋出的雙環、雙射、單環網干線電纜截面不宜小于銅芯240mm2,在滿足動、熱穩定要求下,亦可采用相同載流量的其他材質電纜,并滿足GB 50217的相關要求。 表5 中壓電纜線路導線截面推薦表 單位:mm2
供電區域類型 | 10kV電纜變電站出線截面 | 10kV電纜主干線截面 | 10kV電纜分支線截面 |
A+、A、B、C類 | ≥300 | ≥240 | ≥150 |
D、E類 | ≥300 | ≥150 | ≥120 |
注1:表中推薦的電纜線路為銅芯。 |
城市等級 | 供電區域 | 電壓等級(kV) | 通道選型原則 | |||
直埋 | 排管 | 電纜溝 | 隧道 | |||
一線城市 | A+、A | 6-20 | 不推薦 | 推薦 | 不采用 | 推薦 |
B、C、D | 6-20 | 可采用 | 推薦 | 不采用 | 推薦 | |
二線及以下城市 | A+、A、B、C | 6-20 | 可采用 | 推薦 | 可采用 | 可采用 |
D | 6-20 | 推薦 | 可采用 | 可采用 | 不采用 |
接線方式 | 負載率 |
架空單聯絡 | 50% |
架空3分段3聯絡 | 70% |
電纜單環網 | 50% |
電纜雙射/對射 | 50% |
電纜雙環網 | 50% |
供電區域類型 | 三相柱上變壓器容量(kVA) | 單相柱上變壓器容量(kVA) |
A+、A、B、C類 | ≤400 | ≤100 |
D類 | ≤400 | ≤50 |
E類 | ≤200 | ≤30 |
線路形式 | 供電區域類型 | 主干線(mm2) | 支線(mm2) |
電纜線路 | A+、A、B、C | ≥240 |
|
架空線路 | A+、A、B、C | ≥120 | ≥70 |
D、E | ≥70 | ≥35 | |
注1:表中推薦的架空線路為鋁芯,電纜線路為銅芯。注2:A+、A、B、C 類供電區域宜采用絕緣導線。 |
母線電壓等級(kV) | 短路電流(kA) | ||
A+、A、B類供電區域 | C類供電區域 | D、E類供電區域 | |
10-20 | 20 | 16、20 | 16、20 |
注1: 220kV變電站10kV側無饋線出線時不宜超過25kA,有10kV出線時不宜超過20kA;注2: 110(66)kV變電站的10kV母線的短路水平不宜超過20(16)kA。 |
設備名稱 | 額定電流A | 額定短路開斷電流kA | 額定短時耐受電流(kA)/額定短路持續時間(s) |
開關站斷路器 | 630、1250(特殊情況) | 20、25 | 20、25/4 |
環網柜負荷開關 | 630 | - | 20/4 |
環網柜斷路器 | 630 | 20 | 20/4 |
柱上斷路器/重合器 | 630 | 20 | 20/4 |
柱上負荷開關/分段器 | 630 | - | 20/4 |
跌落式熔斷器 | - | 8、12.5 | - |
柱上隔離開關 | 630 | - | 20/4 |
供電區域 | 中性點接地方式 | ||
低電阻接地 | 消弧線圈接地 | 不接地 | |
A+ | √ | — | — |
A | √ | √ | — |
B | √ | √ | — |
C | — | √ | √ |
D | — | √ | √ |
E | — | — | √ |
2.1.3 對于3分段3聯絡線路,分段內負荷大于線路負荷的30%,運行方式調整時,導致轉入負荷的相鄰線路過載。應調整分段開關安裝位置,控制分段內負荷。
2.1 10千伏架空線路
2.1.1 架空線路重、過載,造成線路供電能力受限,應對導線進行擴徑更換或對負荷進行拆分。 主干線(含聯絡線)局部線段線徑偏小,存在“卡脖子”情況,應按主干線建設標準進行改造。
2.1.2 由于變電站出線開關CT變比小,架空線路供電距離過長造成線路供電能力受限的,應按照線路遠期規劃對CT設備進行更換,對架空線路長度進行調整。
2.2 10千伏電纜線路
2.2.1 對重、過載的電纜線路或存在“卡脖子”情況的,優先通過網絡優化和負荷調整進行解決,無法調整的,可通過擴徑改造或并接電纜的方式進行改造。
2.2.2 隨著電網及負荷發展,現有電纜通道無法滿足新建電纜線路需求的,應對原有通道擴建改造或另選路徑新建。
2.3 配電變壓器
2.3.1 對重、過載配電變壓器,無法通過對現有配電臺區供電范圍進行合理分區和負荷調整的,應優先安排進行新增配變布點,根據負荷增長情況適時進行增容改造。
2.3.2 當低壓用電負荷時段性或季節性差異較大,平均負荷率比較低時,可選用非晶合金配電變壓器或有載調容變壓器。 用地緊張處,可采取小容量變壓器單桿安裝方式。
2.3.3 臺區低壓線路重、過載,造成線路供電能力受限,應對導線進行擴徑更換或對負荷進行拆分。 局部線段線徑偏小,存在“卡脖子”情況,應按低壓主干線建設標準進行改造。
2.3.4 老舊小區、小街小巷和農村等區域,臺區低壓線路采用單相供電方式的,如無法滿足負荷要求,應進行“三相四線”制改造。
2.4 供電質量
2.4.1 中壓線路供電距離過長、線路負載過大、導線截面偏小,導致線路末端電壓偏低,可考慮新增變電站出線、調整線路長度、導線擴徑改造、降低線路負載。
2.4.2 配變布點不足或遠離負荷中心、導線截面偏小,導致臺區末端電壓偏低,優先考慮新增和優化配變布點、調整臺區供電范圍、導線擴徑改造。
2.4.3 配變三相負荷不平衡,導致重載相電壓偏低,應通過“三相四線”制改造,均勻分配臺區單相負荷。
2.4.4 在10千伏線路功率因數低于0.9的超供電半徑線路宜加裝10千伏并聯無功補償裝置,10千伏單輻射超供電半徑配電線路(不含分布式電源),線路首末端電壓降小于20%,可裝設單向調壓器; 配變臺區無功補償裝置容量配置不足,功率因數低于0.9,應按照配變容量的10-30%配置無功補償裝置或加裝低壓靜止無功發生器(SVG)。
2.4.5 含分布式電源、負荷波動大、帶聯絡的10千伏超供電半徑配電線路,線路首末端電壓降小于20%,可裝設雙向調壓器,容量根據安裝點前后用電負荷與電源容量確定。
2.4.6 大量分布式電源、大容量沖擊性和波動性負荷接入配網系統,造成系統諧波超標,應裝設電能質量監測裝置,配置專用濾波裝置等措施。
中性點不接地和消弧線圈接地系統,中壓線路發生永久性單相接地故障后,宜按快速就近隔離故障原則進行處理,宜選用消弧線圈并聯電阻、中性點經低勵磁阻抗變壓器接地保護、穩態零序方向判別、暫態零序信號判別等有效的單相接地故障判別技術。 配電線路開關宜配置相應的電壓、電流互感器(傳感器)和終端,與變電站內的消弧、選線設備相配合,實現就近快速判斷和隔離永久性單相接地故障功能。
1.3 具備良好的接地、防雷措施
1.3.1 中壓配電設備防雷中壓配電設備防雷保護應選用無間隙氧化鋅避雷器,避雷器的標稱放電電流一般應按照5kA執行。 對于中雷區及以上山區、河流湖叉等故障不易查找的區域,避雷器的標稱放電電流可提高等級。
1.3.2 中壓架空線路防雷中壓架空絕緣線路應采取帶間隙避雷器或放電箝位絕緣子等措施防止雷擊斷線,對于可靠性要求高的中壓架空絕緣線路或變電站饋出線路1km或2km范圍內宜逐桿裝設帶間隙避雷器。 多雷區及以上的空曠區域的中壓架空線路可執行GB 50061的規定,架設架空地線保護,中雷區空曠區域變電站出站1km或2km范圍中壓架空線路及易遭受雷擊的線路段宜架設架空地線保護; 當線路為絕緣導線或帶有重要負荷時,宜同時采取架空地線和帶間隙避雷器的保護措施。 中雷區及以上區域,中壓架空線路裸導線跨越高等級公路、河流等大檔距處應采用帶間隙避雷器保護,帶有重要負荷或供電連續性要求較高負荷的架空裸導線線路宜采用帶間隙避雷器保護。
1.3.3 防雷接地措施新建或改造架空絕緣線路導線的防雷保護應利用環形混凝土電桿的鋼筋自然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宜大于30Ω,如無法滿足可采取多基電桿接地線相連的方式。 橫擔與接地引下端應有可靠電氣連接,符合GB 50061的規定,避免混凝土被雷電擊碎,造成鋼筋銹蝕。 高土壤電阻率地區可采用增設接地電極降低接地電阻或換土填充等物理性降阻方式,不得使用化學類降阻劑。
1.4 有效抵御外部環境影響配電網設備設施建設與改造應與區域規劃相符,盡量一次建改到位。 架空線路應與周邊建筑、林木、鐵路、道路、河道、其他線路等保持安全距離,路徑選擇應避開喬木、竹類等高大植物和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在環境條件惡劣及災害多發的區域,應采取差異化設計落實線路防外破、防覆冰、防風、防鳥害等措施; 電纜線路應優先選用電纜隧道、排管敷設方式,避免直埋敷設,與熱力、煤氣等其他管線保持安全距離;站房、戶外設備應設置在交通運輸方便,便于進出線場合,不應設在地勢低洼和可能積水的場所,土建設計、施工應滿足防火、防汛、防滲漏水、防盜、防凝露、防小動物和通風等要求。
1.5 滿足設備健康水平要求堅持資產全壽命周期管理要求,結合設備狀態評價,落實國家電網公司十八項電網重大反事故措施,存在威脅安全運行的嚴重家族性缺陷,治理存在缺陷、隱患和超設計、使用周期服役的配網設備,整改不滿足安全、消防規程的設備、設施,提高配電網設備及設施的本質安全。
1.6 提高架空線路絕緣化率中壓架空線,對采用中性點經低電阻接地方式的配電網,架空線路應實現全絕緣化; 在城市中心區依據配電網典設,通過更換絕緣導線、加裝絕緣護罩、采用全絕緣設備實現架空線路全絕緣化; 其他區域可根據線路通道環境及電網運行需要逐步提升絕緣化水平; 低壓導線,A+、A、B、C類供電區域低壓架空導線應采用絕緣導線,D、E類供電區域人員聚居的地方、樹(竹)線矛盾較突出的地段宜選用絕緣導線。 一般區域采用耐候鋁芯交聯聚乙烯絕緣導線,沿海及嚴重化工污穢區域可采用耐候銅芯交聯聚乙烯絕緣導線,銅芯絕緣導線宜選用阻水型絕緣導線; 走廊狹窄或周邊環境對安全運行影響較大的大跨越線路可采用絕緣鋁合金絞線或絕緣鋼芯鋁絞線。
2.1 設備設施健康
2.1.1 架空線路運行年限不足30年,電纜設備運行年限不足25年,滿足供電能力且不影響安全運行的,原則上不予整體更換。
2.1.2 變壓器、環網柜、高低壓開關柜等其他各類配電設備運行年限不足設計年限,不影響安全運行的,原則上不予整體更換。
2.1.3 對于使用相同設計、工藝、材質的設備,如判定為具有威脅安全運行的嚴重家族性缺陷,無法通過大修進行缺陷修復的,應安排改造。2.1.4 經狀態評價為嚴重狀態且影響安全運行的設備,無法通過大修修復的,應安排改造。
2.1.5 對于廠家已不再生產且備品備件不能滿足要求的設備可逐步安排技改更換?
2.2 架空線路
2.2.1 桿塔存在嚴重老化、裂紋、露筋、銹蝕、沉降、傾斜、埋深不足、對地距離不夠等情況應安排改造。
2.2.2 架空導線存在嚴重腐蝕、斷股、散股、絕緣層破損等現象,導線弧垂、電氣、交跨、水平距離不滿足安全運行要求,鐵件、金具、絕緣子、拉線存在老化、破損、銹蝕、污穢、松動等情況應安排改造。
2.3 電纜線路
2.3.1 電纜運行時間大于25年或本體故障累計滿4次及以上(不包括外部原因和附件故障),并經狀態評價存在絕緣缺陷的電纜線路,應安排更換。
2.3.2 電纜線路、電纜通道通過狀態評價認定已處于嚴重狀態,對系統安全運行有嚴重影響的應安排改造。
2.3.3 電纜導體、金屬屏蔽允許短路電流容量不滿足系統短路電流控制值的,應安排改造。
2.3.4 油紙、充油電纜在切改、加長等改接工程中,如新建電纜段大于設計總長的50%時,宜安排改造全線更換為交聯電纜。
2.3.5 電纜接頭、電纜本體存在影響安全運行的缺陷,應安排改造。
2.4 配電變壓器
2.4.1 配電變壓器(含桿上變壓器、箱式變電站、站內變壓器)運行年限不足設計年限,滿足供電能力且不影響安全運行的,原則上不予更換。
2.4.2 配電變壓器經設備狀態評價,認定抗短路能力有缺陷又無法通過大修解決的,應安排改造。
2.4.3 配電變壓器噪音超標,應安排技改更換?
2.5 開關柜2.5.1 GG-1A型等技術落后、存在安全隱患的開關柜和運行年限超過20年的落地式手車柜、間隔式開關柜應安排改造。
2.5.2 柜內元部件外絕緣爬距不滿足開關柜加強絕緣技術要求,母線室、斷路器室、電纜室是連通結構的開關柜,外絕緣性能(如絕緣件外絕緣爬距、傘形結構及機械強度)不能滿足設備安裝地點污穢等級要求的開關柜應安排改造。
2.5.3 外殼防護性能較差的開關柜,如外殼為網門結構的,應安排改造。
2.5.4 存在五防裝置故障、嚴重放電、嚴重破損、過熱等嚴重狀態不能通過大修進行完善的開關柜,應安排改造。
2.5.5 通過設備狀態評價認定: 絕緣性能、載流能力、短路開斷能力、SF6氣體、機械特性等評價結果為嚴重狀態且無法通過現場大修解決的開關柜,應安排改造。
2.5.6 內部故障電流大小和短路持續時間(IAC等級水平)達不到技術標準要求,影響安全運行的開關柜,應安排改造。
2.5.7 避雷器、電壓互感器和熔斷器等柜內設備未經隔離開關(或隔離手車)與母線相連的開關柜,應安排改造。
2.5.8 未設置泄壓通道的開關柜應安排改造。
2.5.9 累計短路開斷次數達到產品設計值,或累計合分操作次數達到產品設計的額定機械壽命,且無修復價值的開關柜?
2.6 環網柜
2.6.1 外殼防護性能較差的環網箱,應安排改造。
2.6.2 存在五防裝置故障、嚴重放電、嚴重破損、過熱等情況的環網柜,應安排改造。
2.6.3 絕緣性能、載流能力、短路開斷能力、SF6氣體、機械特性等評價結果為嚴重狀態的環網柜,應安排改造。
2.6.4 內部故障電流大小和短路持續時間(IAC等級水平)達不到技術標準要求,影響安全運行的環網柜,應安排改造。
2.6.5 未設置泄壓通道的環網柜應安排改造。
2.7 高低壓電纜分支箱
2.7.1 存在嚴重銹蝕、內部結構不合理、絕緣裕度偏低、溫升異常、有電部位裸露現象的電纜分支箱應安排改造。
2.7.2 電纜分支箱帶電顯示器異常、外殼有裂紋銹蝕、絕緣子及避雷器有污穢、引線連接部位接觸不良的應安排改造。
2.7.3 高壓電纜分支箱宜逐步更換為環網箱。
2.7.4 通過設備狀態評價認定已處于嚴重狀態且無法修復的中?低壓電纜分支箱,應安排技改更換?
2.8 柱上開關類設備
2.8.1 柱上開關(包括柱上真空開關、柱上SF6開關、柱上油開關)本體有嚴重破損、銹蝕、松動、操作時彈動、支架位移、表面有明顯或嚴重放電痕跡的,對地距離、相間距離不滿足技術標準的,應安排改造。
2.8.2 符合以下現象之一的柱上開關應安排改造:? 開關設備載流能力不足,應安排改造;? 斷路器短路電流開斷能力不足,應安排改造;? 在絕緣性能、直流電阻、溫度、機械特性等評價結果為嚴重狀態又無法通過大修解決的柱上開關,應安排改造;? 運行狀況較差的柱上油開關,應安排改造;? 開關本體存在導電接頭及引線溫升超標、真空泡泄漏、開關漏氣漏油等缺陷,應安排改造;? 操作機構存在卡澀、銹蝕、儲能失效,三相不同期、分(合)閘指示器指示失靈等缺陷,應安排改造;? 經過例行試驗、維護等工作對柱上開關進行消缺處理后仍無法滿足運行要求,應安排改造;
2.8.3 有效隔離用戶側故障,應在產權分界點處安裝用于隔離用戶內部故障的故障隔離裝置,實現短路及接地故障自動隔離。
2.9 運行環境
2.9.2.1 對運行環境惡劣、季節性災害頻發區域的桿塔基礎,無法通過大修采取防沖刷措施加固桿塔基礎的,應安排改造實施塔位遷移。2.9.2.2 對跨越鐵路、高速公路、航道的架空線路,宜采用分區供電或電纜穿越的方式進行改造,主干線應一次性改造到位。
2.9.2.3 對易遭受臺風、洪水、地震、海嘯、泥石流、暴雪、凍雨等自然災害侵襲的區域,局部區域架空線路建設標準偏低不滿足要求、桿塔位置不合理的,應優先安排桿塔遷移,采取鋼管塔、鋼芯鋁絞線,增設桿塔拉線等措施,適當提高防災標準。
2.9.2.4 根據污區分布圖對配電設備外絕緣配置進行校核,外絕緣性能不能滿足設備安裝地點污穢等級要求的,應安排改造。
2.9.2.5 對存在嚴重樹線矛盾、異物影響、魚塘上方有觸電危險等區域的架空線路應進行線路遷改、入地或局部絕緣化改造。
2.10 接地裝置
2.10.1 鍍鋅扁鐵構成的接地網或桿塔接地裝置經過狀態評價及例行試驗認定已處于嚴重狀態或接地電阻超標應安排整改。
2.10.2接地引下線銹蝕、無明顯接地、連接松動、接地不良的應安排整改。
2.10.3接地體埋深不足(耕地<0.8m,非耕地<0.6m)宜重新埋設達到設計規定。
2.11 人身安全
2.11.1 電力設施與周邊建筑及環境不滿足安全、消防距離的應安排改造。
2.11.2 低壓系統采用TT接地型式的農村區域,配變低壓出線總開關、用戶計量箱內出線開關未配置剩余電流保護器的,應裝設剩余電流總保護(配變低壓出線總開關),并在用戶計量箱內表計后裝設中級剩余電流保護裝置。
2.1 S7(8)及以下高損耗配電變壓器全部更換為S13及以上配電變壓器,運行20年以上S9高耗能配電變壓器應逐步更換為S13及以上配電變壓器。
2.2 季節性輕(空)載的配電變壓器應改造為非晶合金配電變壓器,負荷波動頻繁的配電變壓器可改造為有載調壓變壓器。
2.3 配電變壓器未在負荷中心供電,低壓線路供電半徑較長,應將配電變壓器遷改到負荷中心或新增配變。
2.4 10kV配電變壓器(含柱上變壓器、箱式變電站)及10/0.4kV配電室安裝無功自動補償裝置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在低壓側母線上裝設,容量可按配電變壓器容量10%~30%考慮。 應根據無功需量安裝具有自動投切功能的無功補償裝置。? 以電壓為約束條件,根據無功需量進行分組自動投切,對居民單相負荷為主的供電區域宜采取三相共補與分相補償相結合的方式;? 宜采用交流接觸器-晶閘管復合投切方式,或其他無涌流投切方式;? 合理選擇配電變壓器分接頭,避免電壓過高,電容器無法投入運行;? 戶外無功補償裝置宜采用免(少)維護設計,投切動觸頭等應密封,箱外引線應耐氣候老化。
2.5 在供電距離遠、功率因數低的10kV架空線路上可適當安裝并聯補償電容器,其容量(包括電力用戶)一般按線路上配電變壓器總容量的7%~10%配置(或經計算確定),但不應在低谷負荷時向系統倒送無功。 長線路末端接有大負荷及無功功率不足的中壓架空線路可增設串聯補償,安裝容量及位置需經計算確定。
2.6 不滿足分布式電源和電動汽車充換電裝置接入標準,應進行線路及設備改造。
2.7 分布式電源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配置應符合相關繼電保護技術規程、運行規程和反事故措施的規定,裝置定值應與電網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配合整定,必要時應按雙側電源線路完善保護配置,防止發生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誤動、拒動。
2.8 接入分布式電源的380(220)V用戶進線計量裝置后開關以及10(35)kV用戶公共連接點處分界開關,應具備電網側失壓延時跳閘、用戶單側及兩側有壓閉鎖合閘、電網側有壓延時自動合閘等功能,確保電網設備、檢修(搶修)作業人員以及同網其他客戶的設備、人身安全。 其中,380(220)V用戶進線計量裝置后開關失壓跳閘定值宜整定為20%UN、10s,檢有壓定值宜整定為大于85%UN,10(35)kV用戶公共連接點處分界開關失壓跳閘定值宜整定為20%UN、0.2s,檢有壓定值宜整定為大于85%UN。
2.9 電動汽車充電樁進線電源根據容量由小區內配電站或低壓電纜分支箱低壓出線接至供電箱,再由供電箱送至每個充電樁。 低壓供電半徑不大于150m。 新建住宅小區配電站、低壓電纜分支箱應預留低壓出線倉位,至規劃機動車位區域; 建設小區排管時,小區規劃車位區域視現場實際情況多敷設1~2孔排管,作為電動汽車充電樁的預留孔位。
2.10 電動汽車充換電站宜采用專用的變壓器,其不宜接入其他無關的負荷。 充換電站應采取電能治理措施,電能質量。 電動汽車充電樁容量合計達到50kW時,應采用專用變壓器供電。 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電能質量應滿足GB/T 29316的規定,充電樁的接入應三相交叉及間隔布設,避免低壓系統中性點偏移、電壓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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