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設施作為現代社會基本設施,應設立保護區加以保護,以滿足全體公眾需要。保護區是為了保障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按照電力運行特點而劃定的一定空間區域。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是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個平行面內的區域,在一般地區各級電壓導線的邊線延伸距離為: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154~33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在廠礦、城鎮等人口密集地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的區域可略小于上述規定。
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地下電纜為電纜線路地面標樁兩側各0.75米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域,海底電纜一般為線路兩側各2海里(港內為兩側各100米),江河電纜一般不小于線路兩側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水域。
不得從事下列危害電力線路設施的行為:向電力線路設施射擊;向導線拋擲物體;在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300米的區域內放風箏;擅自在導線上接用電器設備;擅自攀登桿塔或在桿塔上架設電力線、通信線、廣播線,安裝廣播喇叭;利用桿塔、拉線作起重牽引地錨;在桿塔、拉線上拴牲畜、懸掛物體、攀附農作物;在桿塔、拉線基礎的規定范圍內取土、打樁、鉆探、開挖或傾倒酸、堿、鹽及其他有害化學物品;在桿塔內(不含桿塔與桿塔之間)或桿塔與拉線之間修筑道路;拆卸桿塔或拉線上的器材,移動、損壞永久性標志或標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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